2010年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3
关于举办珠海市第二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印发广东省2004—2010年全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粤卫[2004]193号)的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护理服务队伍建设,我局决定举办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卫生部《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开设社区护理概论、社区康复、社区急救、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的社区护理、临终关怀、人际关系与沟通技巧、中医护理、社区护理常用操作技术等。
二、培训对象
目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和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执业护士。
三、培训时间:2010年9月9日至2010年12月9日,共3个半月时间。
四、培训方式:半脱产学习形式,集中面授为主,自学为辅,每周四晚上6:30——9:30,周日白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上课。
五、名额分配:本次培训班拟招生100人,要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2名执业护士,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派1名执业护士参加培训。对派员参加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并且所派人员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在公共为服务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六、师资与考核:由市医学培训中心选派相关资深教师授课,课程学习采用逐门学习集中考试的方式,考试分结业和统考阶段。
七、证书发放:凡完成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分科结业考试合格,由医学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理论综合考试和实践技能综合考试合格者,颁发《广东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证书》。该证书作为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必备条件之一。
八、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及三张大一寸近期彩照并填写学员登记表。
九、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每个学员共需1500元,培训经费由市、区和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负担500元,其余500元(见习实习费、教材资料费)由派员单位负责。
十、报名时间与地点:2010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先统一到各区卫生局报名审核,再到珠海市医学培训中心(珠海市卫生学校,拱北粤华路210号)缴费。
十一、请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务必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联系人:袁琼 老师
联系电话:0756—8112834
附件:珠海市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